2018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国际税收
发布: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5-09 15:58:50.0 点击:1531次
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告诉大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今天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注会考试《税法》必看知识点: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
一、国家税收的特征
从税收的起源与本质考察,税收作为分配范畴,其基本概念是: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
1、折叠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
2、折叠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特殊分配
3、折叠税收是国家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征纳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属于税收范畴,它同样具备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然而,国际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现象,又与一国的国家税收有着明显区别。
第一、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然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等同。国家税收是一国的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其所管辖范围之内的纳税人进行的课征。它没有超越一个国家的疆界。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的结果。一方面,任何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国家政治权力,接收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从两个国家政府来讲,它们都是凭借各自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进行征税,两国政府重交叉征税的结果形成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所以,国际税收不能脱台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各国政治权力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课征。
第二、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纳税人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其所涉及的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范围比较广泛。这不仅明确了国际税收是有特定范围的,而且把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区别开来。
第三、国际税收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分配关系,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税收这种分配关系,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的纳税人,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跨出国界,并负有对有关国家政府的纳税义务,才使相关国家之间发生税收分配方面的国际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所引起的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单独来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协商,制定有关国际税收的协定条约来解决。
归纳上述分析,可以将国际税收的概念表述为: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一概念包括五个方面要点:第一,国际税收是一种税收活动;第二,国际税收是指一系列的税收活动;第三,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纳税人征税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第四,国际税收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财权利益的税收活动;第五,国际税收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三、知识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一)税务登记管理
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三)企业所得税
代表机构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应税所得,可以理解为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税率为25%。
2、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一)纳税人境外所得的范围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抵免办法
3、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1)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特别纳税调整
(一)受控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提示】股权控制是指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单选题】1.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A.利息所得
B.股息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D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选题】2.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2000万元,取得位于境内的不动产转让收入1280万元,该不动产净值1160万元。2015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12
B.142
C.212
D.328
【答案】C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10%+(1280-1160)×10%=212(万元)。
【名师点题】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要掌握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哪些是全额征税,哪些是差额征税,考计算性单选题的概率很高。
【多选题】3.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股息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租金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CD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4.我国某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1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我国采用分国别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则我国对该居民企业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税款是()。
A.25万元
B.5万元
C.5.75万元
D.0?
【答案】D
【解析】居民企业从与我国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对方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减税待遇,且该国所得已享受的减免税待遇按照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在其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计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该居民企业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额=100×30%=30(万元),因此超过了抵免限额,不需在我国缴纳税款。
【多选题】5.下列选项中,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有()。
A.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B.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C.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D.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答案】ABCD
【解析】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通过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分享的以上知识点及习题,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加强理解教材内容,减轻备考压力,顺利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想要了解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的知识,欢迎加入福州仁和会计培训班,福州仁和会计培训是福州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其中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并配有多行业账目,老师也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为您定制属于您的专有课程,零基础也不用怕,包教包会,同时我们还有会计考证课程,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学会计,就来仁和,名师授课,小班教学,我们有白班、晚班、周末班,让你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你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
上一篇:福州仁和会计讲述2018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的重要性!
下一篇: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告诉你审计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