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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辨别虚开发票?

发布: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1-27 14:27:33.0 点击:1128

  上一篇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给大家提醒千万别虚开发票,在辨别真假发票这块,小编今天想再多补充一点。跟着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一起看看吧!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是会有以下疑点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其次,大家可以根据以上疑点特征,可以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接下来所说的情况,那就更明显了。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注】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这几个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如果大家遇到这种问题时,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发票可查询途径: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
 
  (二)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
 
  (三)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
 
  (四)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
 
  大家明白了没?福州仁和会计培训提醒大家: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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